政协营口市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和督办办法---提案工作文件-政协营口市委员会

政协营口市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和督办办法

时间:2018-05-08 11:36:10  阅读次数:18586
分享到:
 

政协营口市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

201854日政协营口市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提高提案办理质量,规范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工作,根据《政协营口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提案必须是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刻,建议明确具体、可行性较强的提案,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二)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较强,对重大决策和长远规划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政协委员高度关注,有利于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 

第三条  重点提案从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立案的提案中遴选,数量原则上为立案提案总数的2%左右。 

  第四条 重点提案按照以下程序遴选: 

  (一)初选 

  1.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提案组从立案的提案中推荐重点提案。 

  2.政协全体会议闭幕后,提案委员会及时将相关提案初步整理分类后,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专门委员会,从中推荐12件重点提案。 

  3.提案委员会对推荐提案进行分析研究,分类甄选,确定备选重点提案。 

  (二)复选 

  备选重点提案确定后,提案委员会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有关专家学者及部分提案承办单位负责同志组织召开重点提案选题协商会,协商确定重点提案题目。然后,由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提出重点提案题目和督办方式(草案)。 

  (三)终选 

重点提案题目和督办方式由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以市政协办公室文件印发。

第五条  重点提案的督办在市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由提案委员会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配合分工协作。

第六条 重点提案采取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专题调研、实地考察、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督办。要建立健全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按责任分工领衔督办重点提案,主席可视情亲自督办。督办题目可以是单件重点提案,也可以是广泛关注的一个方面的若干提案。 

  (一)以专题调研或实地考察方式开展的重点提案督办活动,由提案委员会与相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协办公室联合组织实施。督办活动应邀请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学者参与。 

(二)以提案办理协商会或民主评议会方式开展的重点提案督办活动,由提案委员会与相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协办公室联合组织实施。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本委员会涉及的专业领域,结合各自工作特点,从重点提案中选题督办。也可将重点提案督办与本委员会调研活动结合起来,吸收提案者参加开展调研活动。 

(三)重点提案的办理和协商、评议情况可通过适当方式报送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有关提案承办单位。

  第七条 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关于重点提案的批示情况,由提案委员会及时告知提案者和提案承办单位,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 

  第八条 各专门委员会牵头督办的重点提案应在每年7月底前办复,并将督办情况向提案委员会反馈,提案委员会汇总后向市政协主席会议汇报。

  第九条  对于未按期办复的重点提案,提案委员会应及时催办。对于办理答复意见未落实或需要跨年度办理的,视情组织跟踪督办。

  第十条 本办法自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