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规章制度-政协营口市委员会


市政协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2019-01-23 14:42:00  阅读次数:51566 次

市政协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政营办发〔201813

2018428日政协营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秘书长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人、财、物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办公秩序,创造良好办公环境,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用电安全

1.办公区域内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的安装、改装统一由行政科负责组织施工,其他人员不得自行安装、改装。各委办室如因工作需要申请改变用电线路或安装用电设备,须提前向行政科提出书面申请。

2.全体人员每日下班时要关掉工作场所的照明、空调、微机、饮水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电源。

3.各委办室每次使用会议室后,要负责关掉室内照明、空调、音响等电器电源,行政科负责安全检查。

4.禁止私自使用电暖气、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设备。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办公区域。

5.各委办室要规范使用各种用电设备,并定期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二、防盗工作

1.全体人员每日下班前和工作日、值班期间因故暂离办公场所,要关好锁闭办公室门窗。

2.各委办室微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实行专人使用,未经部门领导同意,不得转借他人和异地保管。摄像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专柜保管,使用须履行借用手续。

3.财务人员要按规定安全存放、使用现金、票证等,定期检查账目,确保资金、票证安全;印章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存放印章,使用印章须履行登记手续。

4.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域,防止发生失窃及其他意外事件。

三、值班工作

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值班工作制度规定,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严禁漏岗,如有特殊情况自行调换,须报告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发生紧急、突发情况及时向总值领导汇报。

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营口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