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营口市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管理制度---规章制度-政协营口市委员会


政协营口市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管理制度

2019-01-23 14:39:54  阅读次数:51020 次

政协营口市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

考勤、请销假管理制度

 

政营办发〔201811

2018428日政协营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秘书长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日常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依法保障机关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要求,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应集中精力,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岗位。

 2.各委、办、室负责人应据实记录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出勤情况将做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

 3.病假超过一周的,应由正规医院出具相关证明,然后再按规定程序请假。

 4.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勤且来不及请假者,事后按批准权限销假。

 5.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年内连续无故旷工15天以上或累计无故旷工超过30天以上,按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年内病(不含住院)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本年度公务员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7.考勤管理自上而下逐级负责,并作为个人和单位日常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机关考勤由政治处组织实施。

 二、请销假制度

 1.主席、驻会副主席和秘书长因病、因事和因公外出需请假的,主席向市委请假,副主席和秘书长向主席请假,并告知秘书科。

 2.各委办室主任(含副秘书长)请假(因病、因事、因公外出)或带薪年休假,需填写《请假审批表》或《带薪年休假审批表》,经秘书长同意,分管副主席审核后,由政治处报主席审批。

 3.各委办室副主任、副调研员,办公室(科室)工作人员请假(因病、因事、因公外出)或带薪年休假,需填写《请假审批表》或《带薪年休假审批表》,经委办室主任同意,分管副主席审批后,送至政治处报备。

 4.工勤人员请假(因病、因事、因公外出)或带薪年休假,需填写《请假审批表》或《带薪年休假审批表》,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送至政治处报备。

 三、相关要求

 1.凡召开机关全体人员大会或机关组织集体活动时,原则上不准假,机关同志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已经报批或报备的除外),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程序。

 2.各委办室主任请假、带薪年休假期间,要按照职务排序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3.各委办室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要求,认真落实考勤、请销假报批、报备制度,市政协办公室将适时对本制度规定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履行考勤、请销假报批、报备制度不认真,瞒报、迟报、漏报委办室严肃问责。

 4.机关同志在请假、带薪休假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

 四、法律法规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3.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

 5.《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办发〔2017〕12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委办发电〔2017〕67号),以及中央、省市委相关文件精神。

 附件:

 1.请假审批表

 2.带薪年休假审批表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营口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