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营口市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章制度-政协营口市委员会


政协营口市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2019-01-23 14:37:03  阅读次数:51490 次

政协营口市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制度,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根据有关财政工作的制度和规定,结合政协机关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市政协财务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集中统一管理的范围是:正常经费、专项业务经费以及其它需统一管理的资金。各项经费使用必须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保证专款专用。

二、经费支出实行计划申报制度。办公室行政科、各委办室在经费支出前,要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的申请,说明经费支出事由和依据。经费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须经分管副主任、副秘书长批准;经费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须请示秘书长同意; 5万元以上的重大经费支出,须报请常务副主席和主席同意,方可支出。

三、经费报销实行审批制度。报销凭证除合规发票外,须附经费支出申请,由经手人签字,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分管副秘书长审批,方可报销。

四、公务外出执行“公务卡”有关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公出原则上要使用公务卡,不预借现金,特殊情况下需要借款时,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按出差地点和时间核定借款额。出差人按核定的借款额填写借款单,借款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分管副主任审批,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借款,须由秘书长审批。公务借款必须在公出结束两周内及时结算报销。

五、各委办室参加省以上政协组织的活动和本机关组织的活动(包括会议、学习、考察、调研等),涉及到的公务出差,须凭书面通知和外出活动方案,事前与办公室就活动情况进行会商,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审批单中明确活动的事由、时间、地点、人员、路线及经费预算。省内出行,经秘书长审批后,方可出行;省外出行,由秘书长并商分管副主席审批后,方可出行。审批单作为经费申请和核销的凭证。

六、公出人员外地住宿、伙食补助、交通补助执行财政规定的有关标准。外地住宿超出标准部分,一律由个人承担。

七、报刊订阅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必订报刊是市委及其有关部门要求订阅的报刊,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指定专人订阅;非必订报刊由各委办室根据需要提出计划,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副秘书长审定后订购。各委办室因工作需要确需某些重要资料、工具书时,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由办公室图书室统一订阅、保管,有关人员可以登记借阅。

八、机关工会经费,按有关规定列支,由机关党委代行提出使用计划,经秘书长审核后,由机关党委负责指定专人执行。

九、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经费、机关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经费,由办公室行政科根据需要提出计划,并履行审批手续。所有设备、物品的购置,由行政科负责,实行政府采购或定点采购,购置后应有明细和验收入库手续,由行政科登记、入帐并管理。设施设备维修前后要留下影像资料,并由专人妥善保管。

十、固定资产报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履行财务销账手续。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十一、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政策,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制度的支出等可以提出意见并建议审批人调整。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使政协机关财务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十二、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职责,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市政协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政营办发〔2016〕12号)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营口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