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营口市委员会外出学习考察暂行办法---规章制度-政协营口市委员会


政协营口市委员会外出学习考察暂行办法

2019-01-23  阅读次数:17661 次

政协营口市委员会外出

学习考察暂行办法

201854日中共政协营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党组第六次会议通过)

进一步规范市政协机关外出学习考察工作,依据《政协章程》、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结合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习考察目的

市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外出学习考察是为委员履职搭建平台,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有利于开阔视野提高履职能力。外出学习考察要明确目的,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学习借鉴外地先进工作经验和发展模式,为深入研究制约全市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关键问题,找准矛盾症结,提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为促进营口全面振兴发展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二、学习考察原则

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确保调研活动务实高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学习考察的针对性。要厉行节约、轻车简从。要合理安排,做到有目的计划,严禁无实质性内容的学习考察活动。

三、学习考察要求

(一)严格审批省外学习考察活动。要严格控制审批市政协机关工作人员省外学习考察活动,原则上凡是能通过传真、函电、网络等方式完成的课题,一般不批准省外学习考察活动。

明确学习考察课题和考察方案省外学习考察课题应为列入市政协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中的重要内容,经本地实地调研讨论,本地无法实现的确需外出学习考察的课题,由涉及选题的相关委办室拟定学习考察方案,明确考察时间、内容、地点、考察路线、日程安排(一般不超过一周)、人员名单及考察费用,经办公室汇总,报秘书长审查、分管副主席同意后,主席批准。省内开展的学习考察活动,报请分管副主席批准。

严格控制学习考察人员和活动安排考察成员可以吸纳部分专委会成员或相关委员,每个考察组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考察活动安排,不得与旅行社联系,更不允许将行程交旅行社安排。

(四)严格遵守学习考察纪律要求。外出学习考察要按批准的方案进行,中途不得随意改变路线、延长时间。考察期间严禁借外出考察等名义参观名胜古迹和景点,严禁要求或接受接待单位及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安排的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送或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外出前要签订《承诺书》。

(五)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在省内开展的学习考察活动,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也可乘公务用车,提高工作效率。

(六)严格执行差旅费标准。外出学习考察的差旅费标准严格按照《营口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严禁超标准。

(七)着力提高成果质量。要根据调研情况及时撰写调研报告等,一般应在调研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调研成果要尊重调研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分析和归纳问题,努力提出建设性的对策建议。要文风朴实,言简意赅,观点鲜明,言之有物。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营口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