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营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的决定---公告-政协营口市委员会


政协营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的决定

2018-12-25 09:41:10  阅读次数:14545 次

政协营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的决定

 

2018年12月24日政协营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第五章五十七第七款:政协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地方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的规定,政协营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政协营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设立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营口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