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2018-06-06 阅读次数:14015 次
市政协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2018年5月4日政协营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三次主席会议通过)
一、原则
营口市政协网站是市政协机关进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对外交流的信息网络平台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以“宣传政协、服务委员、沟通交流”为宗旨,把政协网站建设成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协工作的对外交流重要窗口。
信息发布应遵循“准确、及时、保密”的原则,即发布信息文字用词准确,与正式文本没有出入,并力求在第一时间做好信息的发布。
二、 组织领导
成立营口市政协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协秘书长任组长,负责领导、组织及重要信息发布的审批工作;市政协分管信息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负责审核机关各部门上报的上网资料,对发布资料的准确性、权威性以及保密等进行严格把关;各委办室负责同志为成员,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采集、编辑、报送工作。
信息发布的具体协调、操作等工作,由研究室综合调研科负责。
三、信息发布的审批程序
1.各委办室把经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的信息文字资料和电子版以及图片等资料,报副组长、组长审批。
2.对已经审核通过的上网资料,由综合调研科负责制作和发布。
四、信息发布的内容
1.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市政协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以及各种纪念会、协商论证会、座谈会、表彰会、报告会的有关内容等;
2.委员学习、培训、调研、视察和考察活动。上级政协来营调研、视察和考察等活动;
3.提案立案、办理的综合情况;
4.社情民意反映;
5.各级领导对政协建议案、建议、提案、社情民意等所作的批示及落实情况(非涉密类);
6.市政协有关规章制度及自身建设相关内容;
7.辽宁沿海经济带政协论坛相关内容;
8.领导小组决定发布的其他信息;
9.友好交流交往;
10.各委办室组织视察考察活动。
五、 上网信息的更新
1.遵循新闻工作规律,各部门提供的会议、活动信息应在事情发生后及时报送研究室综合调研科。提案、信息和委员参政议政等材料可随时提供。
2.研究室综合调研科及时整理完成发布信息的送审、编辑、制作和发布工作。
六、上网信息发布的责任
1.参与网站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任何部门、个人均不得利用网站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2.各部门对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3.研究室综合调研科要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及时对信息进行网上发布,不得迟发、误发、漏发领导小组已审批信息。
七、上网信息的考核与奖励
各委办室提供的稿件和稿件利用情况,由研究室每季度进行汇总后在机关内进行通报,年底进行最终汇总,汇总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同时,对信息撰稿人给予适当形式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