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营口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关于“优秀市政协委员”的评选办法---规章制度-政协营口市委员会


政协营口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关于“优秀市政协委员”的评选办法

2018-06-05  阅读次数:12143 次

政协营口市第十一届委员会

关于优秀市政协委员的评选办法

 (200961日政协营口市第十一届委员会

九次主席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政协营口市委员会党组关于切实加强政协委员工作,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作用的意见》的要求,为提高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积极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市政协主席会议决定,开展评选“优秀市政协委员”活动,现提出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市政协委员。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能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和省市委的重要决策及政协组织的决议和工作部署,作风正派、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二)热爱政协工作。积极参加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积极参加各专委会、办公室、研究室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专题会议等活动。每位常委参加市政协常委会议及常委会视察、调研等活动出席率为100%;委员参加调研、视察、考察及各种专题会议等活动的出席率在95%以上,并能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依据市政协办公室委员联络科和各专委会办公室统计的活动情况);

(三)积极提出提案。每年至少提出一份提案,被评为“优秀提案”的可作为优先考虑评选的条件(依据提案委办公室统计的提案情况);

(四)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每年至少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被评为“优秀信息”的可作为优先考虑评选的条件(依据研究室综合调研科统计的社情民意信息情况);

(五)积极参加监督小组组织的监督活动。每年至少提出一条有价值的监督意见(依据民主监督员履职手册记录内容及所在专委会统计的情况);

(六)爱岗敬业。在行业内业绩突出,为营口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质献,影响较大的;勤奋敬业,精通业务,工作成绩卓著,作风扎实,创新进取,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

(七)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扶危济困、舍己救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评选步骤

(一)评选时间:每届政协评选两次,即换届后的第二年末和第四年末。

(二)评选数量:占全体委员总数的15%左右。

(三)评选原则: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具体步骤

1.各委员活动小组进行推荐;

2.各专委会按照本专委会组成人员15%的比例,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并填写《优秀市政协委员推荐表》;

3.将建议人选名单提交推荐单位征求意见;

4.评选工作在市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由市政协常务副主席负责。建议人选名单经办公室汇总,秘书长会议提出评选意见,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四、表彰办法

(一)对优秀市政协委员的事迹,通过市各新闻媒体、《营口政协网站》等途径,进行宣传报道;

(二)将优秀市政协委员的评选表彰情况,以书面形式送有关推荐单位,并作为换届时推荐委员的依据之一;

(三)对“优秀市政协委员”进行表奖,颁发荣誉证书。

附:优秀市政协委员推荐表

                (政营发〔20099)

附件

优秀市政协委员推荐表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性 别

界  别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专委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政协

审  批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营口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