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协营口市委员会机关党员理论学习制度---规章制度-政协营口市委员会


中共政协营口市委员会机关党员理论学习制度

2018-06-05 16:05:15  阅读次数:10367 次

中共政协营口市委员会机关

党员理论学习制度

(2018427日中共政协营口市委员会

机关委员会会议通过)

为切实加强市政协机关党员的理论学习,使机关党员干部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创建一个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的政协机关,推动市政协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理论学习的组织

1.机关党员学习由机关党委制订学习计划,布置学习内容,落实学习制度,检查学习情况。

2.机关各支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排。支部书记是支部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支部党员、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坚持学习制度,落实学习任务,检查学习情况。

3.支部委员具体负责拟制本支部的学习计划、考勤登记、学习记录、准备学习资料、建立学习考核档案、总结学习情况、整理电子档案等工作。

二、理论学习的时间

坚持学习日制度,可利用党日(或每月双周三下午)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坚持做到学习时间“可串不可占”。

党支部每月集中学习至少一次,具体时间由党支部确定。

三、理论学习的内容

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学习科学文化、市场经济、法律以及政协工作和本职业务知识等方面内容。

四、理论学习的形式

1.个人自学与集中讨论相结合。个人自学要按学习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认真研读理论,掌握精神实质。集中讨论要互相交流学习心得、研讨学习问题、总结学习方法和经验,共同提高学习效果。

2.录像辅导与专家讲座相结合。通过录像辅导,帮助党员、干部加深对理论问题的理解,提高理论认识。举办形势报告会和专题讲座,请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进行指导。

3.党校学习和短期培训相结合。按照上级组织部门要求,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党校学习和上级部门有关廉政建设或业务理论等短期培训;同时要参加政协机关自行举办的有关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培训。

4.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通过过组织生活来增强机关党员服务能力和水平,组织党员、干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研、视察,积极建言献策,使党组织生活内容从务虚型向务实型转变,增强党组织凝聚力,进一步促进政协事业发展。

五、理论学习的要求

1.机关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有关学习的纪律或规定,自觉增强学习意识,按时参加专题学习。

2.集中学习要有学习记录,主要记载每次学习讨论的时间、地点、学习讨论的主要内容和发言情况。

3.党员干部个人要有学习笔记,主要记录个人心得体会、讨论发言提纲和听取辅导等内容,读书笔记每年不少于2万字,至少要写1篇高质量的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文章。

4.严格学习纪律,自学时间不能被工作占用,集中学习时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5.各支部要认真负责,加强学习的检查,及时解决学习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学习任务落到实处。

6.每年年底,由各支部对党员学习情况(自学、集中学习、交流讨论、读书笔记、理论文章等),进行检查、总结,并向机关党委汇报。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营口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