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协营口市委员会机关基层党组织党日制度---规章制度-政协营口市委员会


中共政协营口市委员会机关基层党组织党日制度

2018-06-05 16:03:34  阅读次数:10439 次

中共政协营口市委员会机关

基层党组织党日制度

(2018427日中共政协营口市委员会

机关委员会会议通过)

党日制度是指以基层党委为单位,结合政协机关实际,每月相对固定一天作为党日(政协机关每月第一周的周四确定为党日,如有特殊情况,可顺延下一周的周四作为党日),用于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处理党务工作、党员交纳党费。

一、党日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党日进行。党支部要认真组织所属党员参加党日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和统计工作。

二、党日当天党员要按规定自觉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要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

三、党日活动要突出政治性,基层党委要根据不同领域党组织功能定位,指导帮助党支部确定党日主题,策划设计组织生活“菜单”,确保每次活动都有实质性内容。

四、每年初,基层党委要制定年度党日活动计划,如遇上级有大型党内集中性教育活动,可适时调整。

五、基层党委每半年要对所属基层党支部落实党日制度、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党员参加党日活动情况要作为党员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营口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