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协营口市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政协营口市委员会


中共政协营口市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工作职责

2018-06-05 15:58:29  阅读次数:10588 次

中共政协营口市委员会

机关委员会工作职责

(2018427日中共政协营口市委员会

机关委员会会议通过)

中共政协营口市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即市政协机关党委)在政协党组的领导和市直机关工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市政协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职责。

1.定期组织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应由党委决定的事宜。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3.组织党员和群众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党员队伍和群众的综合素质。

4.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

6.领导政协机关纪委开展工作,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7.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8.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9.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10.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机关的统战工作。

11.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所属党支部的工作。

12.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的其他工作。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营口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