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协营口市委员会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规章制度-政协营口市委员会


中共政协营口市委员会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2018-06-05 15:57:18  阅读次数:11388 次

中共政协营口市委员会党组

民主生活会制度

 (201854日中共政协营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党组第次会议通过)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发〔2016〕36号)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政协党组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必须报请市委同意。

二、 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 

市政协党组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原则上为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当提交书面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除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生活会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三、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应当严肃认真,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四、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七)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八)上级规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一)会前准备 

1.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由研究室制定方案,主持人审定后,报市委审批。方案中应明确主题、时间等事项,一般应提前15天报告市委 

2.确定有关学习内容,组织好会前自学和集中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天。 

3.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由党组织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 

4.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5.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二)召开会议 

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2.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3.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4.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5.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三)会后整改 

对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归档整理。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四)情况通报 

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下次民主生活会上,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天内向市委报送专题报告。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营口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