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协营口市委员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规章制度-政协营口市委员会


中共政协营口市委员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2018-06-05  阅读次数:11518 次

中共政协营口市委员会党组

中心组学习制度

(201854日中共政协营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党组第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市委有关要求,结合市政协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人员

市政协通过党组会议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党组会议学习由全体党组成员参加,非中共副主席列席,还可根据学习内容扩大参加范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主席会议成员、党组成员参加,副秘书长,纪检组组长,研究室、委员办、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列席。

二、学习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中央和省、市委重要决策部署以及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新时代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经济、政治、法律、管理、科技、历史、文化、民族宗教和国际形势等方面知识;与市政协重点协商议题有关的内容。

三、学习形式

1.集中与自学相结合。坚持以自学为主,在自学的基础上,开展集体学习。党组会议学习根据中央确定的重要学习任务和省、市委的相关安排要求及市政协履职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全年要达到4次以上。

以党组学习带动常委、委员和机关学习。

2.丰富学习形式。每次集体学习以专题形式进行,采取邀请专家学者讲座、座谈研讨、观看专题教育片、调研考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等形式进行。

四、学习要求

1.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学习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政治理论的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力求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理论素养、工作能力水平。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学习重点。紧密联系营口全面振兴发展实际、市政协工作实际和个人思想实际,围绕更好履行政协职能,扎实推进营口振兴发展开展学习,强调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上下功夫。集体学习要有明确内容、讨论题目、必要的学习材料和中心发言人,增强学习的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3.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在学习中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

4.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学习中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要认真学习、积极发言、做好学习笔记,有讨论环节的集体学习应事先准备发言提纲。

五、组织领导

市政协党组书记对党组学习负总责。党组会议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由党组书记主持,或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主持。市政协研究室根据中央和省、市委要求部署,结合实际,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根据需要可以适时调整充实学习内容。研究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营口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