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协营口市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规章制度-政协营口市委员会


中共政协营口市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

2018-06-05 15:49:02  阅读次数:11459 次

中共政协营口市委员会

党组工作规则

 

市政协党组是市委在市政协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市委的领导下,发挥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共营口市政协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障党组履行好职责,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突出团结民主两大主题,不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三)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与市政协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结合市政协工作实际,把市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转化为市政协领导班子的行动。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凡属党组职责范围的重要事项,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和贯彻市委的决定、指示。   

(二)分析多党合作中的重要情况,讨论协调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及各界人士关系中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和决定市政协年度工作安排以及市政协自身建设的重要问题。  

(四)讨论和决定提交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的有关文件。   

(五)研究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活动组的工作,决定提交主席会议、常委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   

(六)研究市政协委员、常委,专门委员会和界别活动组负责人的人事安排。   

(七)研究机关党的工作和机关建设,决定机关建设重大事项。   

(八)讨论和决定市政协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职责及人事安排。     

(九)讨论和决定市政协报市委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十)其他需要由党组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议事决策要求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党组书记也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根据需要,可邀请非中共的政协副主席列席党组有关会议,还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党组会议。   

(四)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需由党组会议作出决定的事项,须有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五)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党组成员,会议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六)党组会议应有专人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政协办公室负责定期征询议题,提出议题建议,经政协秘书长审核后报书记审定。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各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对党组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二)提出方案。重大决策事项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有的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三)征求意见。重大事项审议决策前,要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在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通常情况下应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

(四)讨论决策。议题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再作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条件成熟时再提交党组会议讨论。

五、决策事项落实   

(一)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公布。

(二)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党组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决策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党组会议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在执行中如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再次提请党组会议审议。需要对干部任免决定进行复议的,应经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三)党组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政营党组发〔2015〕8号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营口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