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营口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公告-政协营口市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营口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

2024-01-10 20:03:08  阅读次数:4095 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营口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


(2024年1月10日政协营口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营口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8日至10日举行。


中共营口市委书记李强,市委副书记、市长姚华明等市领导出席会议,听取大会发言,与委员们共商营口振兴发展大计。会议审议批准李红莉主席代表政协营口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工作报告,审议批准马荣芳副主席所作提案工作情况报告,通过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完成人事选举事项。委员们列席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姚华明市长所作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表示赞同并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认为,2023年是全面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迎来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重大机遇的一年,也是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全市上下在中共营口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优势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经济社会恢复向好态势巩固增强,民生保障有力有效,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一年来,市政协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靶向建言履职尽责,深入协商集中议政,强化监督推动落实,在助推营口全面振兴新突破的火热实践中展现了政协担当、贡献了政协力量。


会议指出,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人民政协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市政协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总牵引,锚定“三地四市”目标定位,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紧紧围绕党政所需、群众所盼建言献策,用高质量履职助推营口高质量发展。


会议号召,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在中共营口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实干争先、勇毅前行,为打好打赢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营口新篇章作出政协新的更大贡献!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营口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