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建文明城 先育文明人
农工党营口市委员会
全国文明城市是目前国内综合评价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也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今年,市委、市政府启动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明确了“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创成功”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市民作为城市的主体,是城市发展与文明进步的能动力量。提高市民的公共意识、公共道德水准,不仅体现着城市的精神气质和外在形象,更是城市软硬环境协调并进、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文明城市创建的关键环节。但是,对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我市在促进市民文明素质提高上还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市民参与知晓率不够,宣传引导力度有待加强。我市虽然在创城宣传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参评城市的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要大于80%,对文明宣传,尤其是以“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为内容的公益广告有极其详细的标准,要求公益广告应占主要商业大街、交通要道广告数量的30%以上,达到300米内可见8幅以上的密度等一系列指标还存在较大差距。
从宣传实效看,我市尚缺少通俗易懂、凝练我市特色的宣传口号和更“接地气儿”的宣传方式,群众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度大多仅停留在“面”上,对自身责任义务、评价标准等具体内容认知较为模糊。
二是市民文明素质教化养成不到位,自觉意识有待提升。近年来,我市一直在努力开展“营口有礼”宣教活动,制定了《营口市文明促进条例》并加大力度进行宣传贯彻。但市民文明素质的提升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的生活中还存在很多不文明行为。如在交通出行方面,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现象比较普遍,在没有监控路口,大部分机动车没有做到礼让行人;在社区生活方面,私搭乱建、侵占公共绿地种植农作物、随处张贴广告、在小区和公园内携犬出户不束犬链行为屡禁不止,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行为非常普遍;在公共场所方面,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等不文明行为屡见不鲜。公民的不文明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
三是社会力量整合不够,公众参与度不高。在我市积极推进“营口有礼”等培育“文明人”的活动中,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响应配合,大力推动,各项工作初见成效,但上“热”下“冷”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市民的参与率不高,建设文明城市还未真正形成自觉自发的群众性活动。虽然我市也有协调组织各类城市管理志愿服务队等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管理,但参与人数较少,整合社会力量的方法渠道较单一,且具有局限性,甚至难以发挥功用,流于形式。
四是保障性措施不足,长效投入机制缺乏。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乃至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保障性投入不足,主要体现在主体责任单位人员配备较少和地方财政投入总量不足两个方面。由于机构改革后市文明办取消独立机构,我市成立了临时机构“创城办”作为具体负责的临时机构,呈现出人员少、任务重的现状。我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一直是靠着财政专项拨款推动,来源单一,且其中大部分经费都用于公益广告和宣传氛围的布置。仅依靠财政拨款推动,力量单薄,也反映出目前我市政府吸纳社会闲散资金投入社会公益事业的力度还不够,对资金的利用程度也有待提高。
“欲建文明城、先育文明人”,市民文明素质的提升将直观地反映出城市的文明程度以及文明建设理念。为大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圆满成功,提出如下建议:
一、明确创建导向,扩大群众参与
一是明确导向,引导群众参与。明确以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城市文明程度、城市生活品质为目标的创建导向,协调各方力量,全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以形式丰富的道德实践活动增强市民文明意识、规范市民文明行为、营造城市文明氛围,提升城市品位,注重历史传承,不断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二是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要统筹发挥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既要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更要注重日常滴灌式宣传,确保每天必有创城内容,真正让创城触角延伸到城市每一个角落,让群众时刻感受到创城就是自己生活的一部分、创城就在身边。
三是示范引领,带动群众参与。坚持机关带头、干部示范,建议推广鲅鱼圈区万名党员干部进社区,开展“我爱我家创城有我”志愿服务活动的先进做法,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以实际行动带动群众投身创城实践;以社区带居民促街镇,广泛开展文明社区、楼栋、村镇等文明创建,让创城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参与;以窗口单位为重要窗口,利用其人流交汇密集的特点,发挥其在文明创建、文明传播等工作中的特殊作用;以学校带学生促家长,深入实施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以小手拉大手,用文明规范教育影响学生,进而感染家长。
四是丰富载体,吸引群众参与。充分发挥各级组织优势,调动各类基层单位积极性,根据不同群体,推出吸引力强、参与度高的群众性创建活动,让群众参与有平台、活动有地方,切实把群众凝聚起来、发动起来。形成人人争做创城的宣传者、实践者、推动者,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通过有特色的活动,展现我市最美丽的一面。
二、德治与法制结合,加强《条例》贯彻实施
一是探索以法治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路径。一方面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丰富公民道德实践活动,选树道德典型,凝练优秀城市文化,坚持以文化人;另一方面强调法治思维,探索道德立法的可行性,以完备的法律体系解决道德问题。《营口市文明促进条例》的出台为我市政府、市民、企业在文明城市建设中的法定责任、义务和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界定,引导市民认识到个人的不文明行为一旦危害到公共安全和利益,就不仅仅只是“私德”与“私事”,也为政府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常态化提供刚性保障。
二是开展丰富多样的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倡导文明行为习惯,倡导主动让座,文明出行。组织开展“公共生活好习惯”主题实践活动,倡导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等公共文明行为,加强社会教化;树立典型标杆,激励人们崇德向善,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对我市已经评选出的2名全国道德模范和11名省级道德模范以及中国好人和辽宁好人的优秀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市民树立积极的人生态度,展现良好精神风貌。通过文明实践活动引导市民改变旧观念、旧习俗,养成爱卫生、守秩序、讲文明的良好习惯,实现市民素质与城市环境秩序的“双提升”。
三是提供优质文化服务。完善科技馆、图书馆等文化便民设施,构建配套服务设施较为完善、服务统一规范、资源共享、覆盖全市范围的公共文化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其在传播优秀文化、提高市民素质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推出一批具有本土文化特色的知名文化品牌,提升市民文化修养。将优秀本土文化转化为宣传教育资源,开展公益文化服务活动,积极推进优秀本土文化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着力丰富市民精神文化生活。
三、加大人力财力保障,形成良性发展机制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各方配合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长效机制。将文明市民培育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社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一抓到底,久久为功。以创城办为主,教育、民政、住建等部门专项工作组配合,部分社会志愿者机构作为辅助力量共同参与其中。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盘活用好“营口有礼”基金,并探索吸收其他社会资金作为我市“育文明人,建文明城”的有力支撑。
三是整合各方力量。整合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尤其是各类公益组织加入到培育“文明人”工作中,注重形成政府和市民良性互动。在文明城市的建设中,既要坚持地方政府负主责,又要从群众的需求出发,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尊重市民的主体地位,调动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充分发挥和利用群众的首创精神,强化市民的获得感和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