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营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政协营口市委员会


政协营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021-01-27 15:09:37  阅读次数:10315 次

政协营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021年1月24日政协营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01月25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营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3日至24日举行。会议审议批准王笑柳主席所作的政协营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侯波副主席所作的政协营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赞同许桂清市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报告。


    会议认为,“十三五”时期是营口笃定前行、拼搏实干的五年,也是开拓创新、蓄势转型的五年。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统筹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抢抓机遇、攻坚克难、砥砺前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迈出坚实步伐。


    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在中共营口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协及其常委会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专门协商机构性质定位,勇于探索提升,认真履行职能,广聚共识合力,全市政协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会议指出,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立足新发展阶段,紧扣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履职尽责,为助力营口“十四五”高起点开局、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号召,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在中共营口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勠力同心、竭诚履职,商以求同、协以成事,为营口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再谱新华章,铸就新辉煌!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营口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