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9日政协营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3日政协营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为加强委员履职管理工作,科学考评委员履职情况,调
动委员履职积极性,增强委员履职意识,依据《政协营口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政协营口市委员会委员届中调整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对委员履职情况采用量化办法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情况;提
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调研报告、大会发言、提交文史资料情况;参加市政协及各专委会、界别组(委员活动站)组织的其他履职活动情况。
三、对上述考核项目,按其重要程度确定权重(分值),
再根据各自完成情况计算出项目得分。
四、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出席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情况作减分处理,即出席的不加分,缺席的减分;提交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做加减分处理,即不提交的减分,提交的加分;其余项目做加分处理,即不做的不减分,做的加分。
五、每年10月底前对委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周期为上年11月初至当年10月底。对年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或排名后10位委员进行函询或约谈。由委员工作委员会提出函询或约谈建议名单,经市政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会同委员所在专委会对其函询或约谈。届满时,委员履职考核分数为五年的平均分;不满五年的,按履职年度计算平均分。委员履职量化考核结果作为委员调整时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按照市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意见通报有关部门。
六、各专委会负责审核统计本委委员参加履职活动、撰写调研报告和大会发言情况,提案委员会负责审核统计委员撰写提案情况,研究室负责审核统计委员撰写社情民意信息情况,文史资料委员会负责审核统计委员撰写文史资料情况,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核统计委员参加全体会议情况,负责审核统计常委出席常委会议情况,负责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入档。
七、此办法由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标准
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标准
一、出席全体会议
1.全程出席会议,不加分不减分。
2.请假获准缺席会议,减10分。
3.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缺席一次全体会议,减20分。
二、出席常委会议
1.全程出席会议,不加分不减分。
2.请假获准,缺席一次会议,减10分。
3.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缺席一次会议,减20分。
三、提交提案
1.委员每年至少提交一件提案,未提交减10分。
2.提交提案未予立案的不加分;提交一件立案提案加5分;联名提案的,第一提案人加5分,其他附议人加1分。
3.被确定为重点提案,加10分;重点提案为联名提案的,第一提案人加10分,其他附议人加2分。
4.被评为优秀提案,加20分;优秀提案为联名提案的,第一提案人加20分,其他附议人加4分。
既被确定为重点提案,又被评为优秀提案的,按优秀提案计分,不重复计分。
5.以党派、团体、专委会、界别组名义提交的提案,撰写人是市政协委员的,分数计入撰写人名下。
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1.委员每年至少提交一份社情民意信息,未提交减10分。
2.每提交一份社情民意信息加1分。社情民意信息被市政协采用,加5分;被省政协采用,加15分;被全国政协采用,加25分。
3.得到市级领导批示,加10分;得到省级领导批示,加20分;得到国家领导人批示,加40分。加分以最高加分项为准,不重复计分。
4.被市政协评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加20分;被省政协评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加40分。
以上加分均以最高加分项为准,不重复计分。
5.2人以上共同撰写的社情民意信息,按所涉加分项分值平均分别加分。
6.以党派、团体、专委会、界别组名义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撰写人是市政协委员的,分数计入撰写人名下。
五、大会发言
1.提交一份书面大会发言材料,加10分。
2.在大会上作发言,加20分。
3.大会发言材料得到市级分管领导批示,加10分;得到市级主要领导批示,加20分。加分以最高加分项为准,不重复计分。
4.大会发言材料被省政协采用,按所涉及加分项双倍分值加分。
5.以党派、团体、专委会、界别组名义提交大会发言材料,撰写人是市政协委员的,分数可计入撰写人名下。
六、提交调研报告
1.提交一份调研报告,加10分。
2.调研报告得到市级分管领导批示的,加10分;得到市级主要领导批示的加20分。加分以最高加分项为准,不重复计分。
3.以党派、团体、专委会、界别组名义提交的调研报告,撰写人是市政协委员的,分数可计入撰写人名下。
七、提交文史资料
撰写、整理、提交“亲历、亲见、亲闻”第一手文史资料被市政协收藏或采用每篇(2000字以上)加5分或10分;被省政协收藏或采用,按双倍分值加分。加分以最高加分项为准,不重复计分。撰写、整理、提交多篇第一手文史资料,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八、参加政协活动
1.参加市政协及各专委会、界别组(委员活动站)组织的协商座谈、调研视察、理论研究、新闻宣传、专题讲座、学习培训等履职活动,每次加3分。履职活动中发言或提供书面交流材料的,另加2分。在常委视察、委员视察、专题协商、专题调研等会议上发言的另加3分。参加“政协论坛”每次加10分。
2.参加市政协及各专委会、界别组(委员活动站)组织的走访慰问、扶贫捐款等社会公益活动,每次加3分。
3.遇有重大活动积极参与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加10-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