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分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营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礼实践-政协营口市委员会


我市部分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营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0-05-20 09:32:05  阅读次数:12943 次

    市教育局:建设文明校园是教育系统全面落实《营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重要举措。市教育局以《营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抓手,将坚持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强化师德建设,塑造文明校园精神引领

    一是全市教育系统将持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职业道德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让每位教师知晓从教从业底线,自觉规范从教行为。同时,通过开展寻找“最美教师”、评选营口市教书育人楷模等活动,大力宣传和树立教师身边的榜样,提升教师职业的幸福感和荣誉感。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提供制度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市教育系统持续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专项督查工作。成立营口市教育系统行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发《营口市教育系统行风整治工作方案》,修订《营口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违规办学和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处理办法(试行)》,设立教育督导执法组和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办公室,落实“包保责任制”、“民办教育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等,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教育行风治理体系,完善同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合教育行政执法机制。

    三是加大整治力度,问责违纪行为。全市教育系统将持续开展教育行风整治工作,坚决打击在职教师四种行为:辱骂、体罚学生行为;组织或者参与社会有偿补课行为;接受或者变相向家长及学生索要财物行为;向家长及学生推销商品、教辅材料、学习用品,推荐课外辅导机构行为。全市教育系统将实行“零容忍”,决不遮掩、决不包庇,一经查实,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责任。

    二、强化德育教学,筑牢文明校园课程基础

以德树人是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标志,各学校将德育教育贯穿教学活动始终。

    一是完善课程建设,落实课程育人。各学校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将培养刻苦学习的品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等行为教育融入学校的德育课程,建立完备的德育课程体系。

    二是实施课程德育,实现全过程育人。各学校把德育内容和要求渗透到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当中,最大限度地发挥所有课程的德育功能,实现从“德育课程”到“课程德育”的转变,让学校所有老师都成为德育工作者,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推进课程德育。

    三、畅通家校联系,构建文明校园和谐氛围

    构建良性互动的家校联系是打造文明校园外部环境的关键。良好的家校联系有利于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开展“小手拉大手”系列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展示校园生活、家务劳动、体育锻炼、才艺表演等,增进师、生、家长的感情,厘清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界限。发挥家庭教育讲师团和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的引领指导作用。督促各学校成立或完善三级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全方位的育人网络。


    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好《营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我们将坚持规范治理与宣传引导相结合,文明创建与“营口有礼”相协调,以六个“着力”为抓手,重点开展以下六项工作:

    开展文明礼仪进机关活动,以文明礼仪教育为重点,引导机关干部职工在工作中、生活中争做文明礼仪的倡导者、实践者、示范者。重点规范干部仪容仪表,使用普通话,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等。增强干部职工的礼仪、礼节、礼貌意识,培育文明、高效、自律的工作作风,对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不遵守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差、不遵守公共秩序等行为进行督查,塑造良好的政务服务形象。

    进一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与运输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文明礼仪进交通”“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雷锋号”出租车和公交车驾驶员评选、爱心送考等活动。开展从业人员交通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在客运、公交、渡口等公共交通场所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迅速掀起“讲文明、促文明、强服务”的热潮。制定《营口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服装管理暂行规定》,推动出租汽车驾驶员规范着装管理长效化。同时加强行业监管,确保从业人员保持车辆干净整洁,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运输服务。

    加强日常管理,在窗口实行微笑服务、文明服务,提升窗口整体服务水平,规范工作人员用文明得体的仪态举止、简洁清楚的语言表达,更好的为群众服务。同时,进一步完善便民举措,推进落实“一窗受理、合并审查、集约审批、一站办结”的服务模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做到仔细倾听困难、耐心解释政策、及时协调办理,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加强对客运站周边等人流密集场所营运秩序的监管,特别是强化对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服务质量的提高,重点整治喊客、揽客、甩客和非法营运行为,进一步提升行业形象和城市形象。

    推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人性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教育培训和执法监督。集中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廉洁、执法不文明等违法行政行为,一旦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做到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坚持把舆论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贯穿始终。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利用公共交通场所、交通工具集中宣传文明礼仪规范,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积极唱响文明礼仪主旋律、凝聚正能量。

    知礼、懂礼、守礼,绽放行业风采、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服务是交通人的承诺。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营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和发动,积极约束不文明、不知礼的行为,努力营造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文明有礼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先行官作用。


    市住建局:为进一步推进《营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地见效,充分发挥《条例》在规范引领文明行为的作用,市住建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

    一是学习宣传《条例》,住建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对《条例》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分期分批举办专题培训,举办《条例》专题考试,使《条例》融汇于心,更好地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

    通过住建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条例》内容,教育、引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稳步推动《条例》顺利实施、发挥效力。

    发动社会力量,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实时进行《条例》的宣传,全市200余个电子屏幕进行了相关宣传口号的播放。最大程度发挥宣传作用,引领更多的市民群众了解、接受,使之成为文明行为的践行者。

    组织学雷锋志愿服务走进社区,开展文明行为共建活动,设立社区宣传阵地,共计发放《条例》宣传册10000册。最大程度扩大宣传影响力,推动文明行为人人皆知、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成为广大市民自觉践行的文明行为。

    二是贯彻落实《条例》,住建局将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项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

    开展市容环境整治。重点加强校园、公园、广场、车站、农贸市场等周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的管理力度,打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开展垃圾清理和垃圾分类工作,对营口市主城区(站前、西市、老边区)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摸底、整治清理。杜绝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积极配合政府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对亟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理整治,改善小区内乱堆乱放、乱栓乱挂等不文明现象。

    开展小区环境整治。严禁擅自占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附属物;侵占公共绿地种植农作物,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畜禽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

    三是认真执行《条例》,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条例》,坚持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城市管理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的宗旨。

“依法行政”,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按照法律的程序和要求,规范执法行为、规范处罚方式、规范裁量额度。

    执法“公平、公正、公开”,在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再亮证,彰显执法的公证性和权威性。在指出违法行为违反法律的条款和相关法律要求时,讲明其应承担的责任,同时立即依法取证。真正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将《条例》落到实处。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营口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