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营口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的建议---建言献策-政协营口市委员会


关于推进营口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的建议

2020-02-07 12:46:36  阅读次数:14434 次

 

关于推进营口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的建议

民盟营口市委员会

 

20199月,全国23个物流枢纽入选2019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营口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名列其中,并且是东北地区唯一入选的国家物流枢纽。营口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的入选,既是对我市物流业长久以来高质量发展的肯定,又是对我市未来发展的鞭策和激励,更意味着其建设将为营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远景引领和基础支撑功能。为进一步推进营口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开展顶层设计

一是规划应站位高远。编制“十四五”及中长期物流业发展规划应站在国家物流枢纽的高度,结合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布局,着眼于辐射东北地区乃至东北亚地区,体现营口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特色,搞好错位发展,尤其是实现与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错位协同发展,引导形成以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为核心,多点支撑的物流业发展新格局。

二是规划应促进资源有效整合。规划应以营口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为依托,通过规划的实施,有效整合港口和城市的各种资源,积极推动海运网络与公路网络对接,促进临港产业合理布局,为城市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是规划应注重协同有效。规划在做好顶层设计和任务分工的同时,应聚焦规划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督促协调和跨部门协同,依托行业协会、第三方研究机构等建立常态化物流业政策评估机制,推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同时,应坚持开门编规划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建言献策、研讨评估、征求意见等活动,调动企业参与规划编制的积极性。

二、培育壮大物流主体,精心谋划物流产业发展布局

一是促进整合与合作。截至2018年底,我市共有物流企业2756家,营业收入400多亿元,物流业发展潜力很大,但现代化物流企业较少。建设营口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应在立足培育壮大本土物流企业的同时,积极引导引进现代化大型物流企业。要支持和引导我市物流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资产重组及企业整合与合作,解决当前“多、小、散、乱”和恶性竞争问题,逐步实现服务规范统一和质量控制体系统一,构建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要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物流管理领域的应用,政府建立相应的支持计划,形成“区块链”新物流体系,提高物流管理效率。要支持物流企业通过建立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运用先进的仓储管理、运输管理、货物分拨、电子订货等信息系统软件和射频识别等装备技术,提高物流管理信息化水平。要争取培育1-2家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运营标杆企业,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枢纽建设运营经验。

二是谋划一批建链、补链、强链的物流项目。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着眼于全产业链招商,以世界百强物流企业以及中国50强物流企业为引资重点,谋划一批国内外具备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建链、补链、强链的物流项目,完善物流产业链。在为我市物流业发展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同时,积极促进物流企业实现更大规模的集聚。

三是支持和服务好营口枢纽建设经营主体和15个重点项目。营口国家枢纽建设的牵头主体为营口港务集团,运营主体为沈哈红运物流有限公司,海铁联运区、综合物流服务区内的15个重点项目是营口枢纽建设的重要载体(其中,存量项目5个、增量项目10个)。要以营口港建设为核心,积极支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加大服务力度,为后续枢纽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要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我市冷链运输短板,逐步与营口港海铁联运融合,完善冷链物流体系功能,保证生鲜果蔬品质,为建成东北亚冷链中转之地夯筑基础。

四是以突破性的政策引导物流业发展。认真落实物流业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降低物流企业成本;对枢纽内运营良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奖励;将全市有潜力、有需求的物流项目列入重点项目予以重点配套;积极争取一批物流项目得到国家层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自贸区应利用先行先试、制度创新等有利条件,积极探索和创新我市物流业发展政策,并提升自贸区政策向港口复制和溢出效应,推进营口保税区政策复制到营口港保税物流园区。

三、多举措完善集疏运功能,提升枢纽运转效率

一是加快推动营口港航服务业发展。利用辽宁港口资源整合的重大契机,大力发展港航服务业,明晰我市港航发展定位,制定强有力的港航支持政策,扩充市场主体,做大做强航运企业,从而解决港城联动不足、港强航弱及港航业发展吸引力不足等问题。要科学开发、综合利用我市有限的港口岸线资源,鼓励港口投资建设主体多元化,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设公共和业主码头,促进地方港口实业发展。要在强化政策扶持和完善平台、海事服务、船员培训、船舶维护等配套措施上下功夫,吸引外埠知名港口服务企业、国内外航运公司在营口设立公司或办事处,吸引船舶管理企业、国际船舶代理企业、无船承运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在我市注册落户。要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从事航运业务,在着力培育大型港航企业集团的同时,有序发展中小航运企业。

二是加快推进自贸区与营口港之间的铁路专用线建设。自贸区、综保区至营口港作业区的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已被列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期限为2019年到2021年,我市也已成立铁建办专门负责该项目的推进事宜。应进一步统筹协调,加快实施速度,促进港口与综合保税区尽早实现有效连接,延伸港口经济腹地,增加港口集疏运能力,形成完善的集疏运系统。

三是加快完善我市港口运输方式。应调整港口和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增加滚装运输泊位规划,共享营口港既有资源,规划一条营口至山东潍坊或东营客滚或货滚运输通道,恢复营口至潍坊甩挂运输,建设辽鲁海上大通道,并纳入我市“十四五”发展规划以及未来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应抓住营口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有利时机和优势,积极争取将建设辽鲁海上大通道纳入省“十四五”规划和辽宁省建设国家交通强国试点的具体操作内容之中,夯实我市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基础。应规划建设营口海上客运(国际)中心和邮轮中心,全方位提升城市品质和品位。

四、整合资源,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

尽快打造营口物流信息平台,以政府建设为主,或委托相关企业进行建设。平台应结合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工程,有效整合各类物流信息资源,利用5G新技术,推动新兴信息技术与物流活动的深度融合。平台应设有信息展示中心和数据交换中心,与省际平台实现数据互通并提供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信息查询、数据交换四大业务功能。应通过信息服务平台,联接工商企业、金融机构、物流设备供应商等各类物流企业,实现与枢纽建设中的信息化服务中心互通互联。应将平台建成集成化的物流信息展示查询平台和物流行业服务窗口,以及网上虚拟综合物流市场,做到物流行业在营口地区综合信息的全面覆盖,大幅提升我市物流行业影响力。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营口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