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 政协委员活动站考核暂行办法
2019-03-03 阅读次数:59137 次
为进一步加强委员活动站建设管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激发委员履职热情,提升委员履职质量,促进委员活动站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政协营口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党建工作:主题“党日”活动等;
2.社情民意恳谈会或视察、调研活动;
3.社会公益活动;
4.委员述职(每年年末举行);
5.活动开展次数;
6.委员参与活动出勤率。
二、考核标准
考核基础分值为100分。
(一)扣分项目
1.未完成党建工作扣20分;
2.未完成社情民意恳谈会或视察、调研活动扣10分;
3.未完成社会公益活动扣5分;
4.未完成委员述职扣5分;
5.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活动,缺少一次扣10分;
6.开展活动委员参与人数低于50%的,每次扣5分。
(二)加分项目
1.积极探索创新政协党建工作和履行职能的新形式、新途径,在省、市推广的,分别加20分、10分;
2.开展专题协商活动每次加10分;
3.由活动站组织撰写的提案被市政协列为重点提案的,每一件加10分。被评为优秀提案的,每一件加5分;
4.由活动站组织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全国政协、省、市政协采用的,每件分别加20分、10分、5分;得到国家领导人和省、市领导批示的,每件分别加20分、10分、5分;
5.由活动站组织撰写的视察报告、调研报告、大会发言,被省、市政协采用的,每件分别加10分、5分;得到省、市领导批示的每件分别加10分、5分;
6.宣传活动站的信息稿件,在国家、省、市媒体刊物上发表的,每件分别加15分、10分、5分;在市政协网站上发布的,每件加3分。
三、考核程序和结果运用
考核工作在每年12月进行。各活动站站长负责本活动站活动情况和委员履职情况(包括影像资料)的统计、登记、整理、归档工作,相关专委会主任负责审核把关。每年6月、12月各活动站将活动情况和委员履职情况统计表报市政协委员活动站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对委员活动站报送的活动情况和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并将打分情况报领导小组审核。对年度考核达不到60分的委员活动站,将取消活动站资格。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表现突出的委员活动站进行通报表扬。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政协委员活动站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侯 波 市政协副主席
副组长:孙家燕 市政协秘书长
周 斌 市政协副秘书长
范正凯 市政协副秘书长
成 员:崔成江 市政协研究室主任
刘 颖 市政协委员办主任
文 斌 市政协提案委主任
贾维东 市政协经济委主任
冮志宇 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主任
赵英姿 市政协人资环委主任
许桂芬 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主任
张春玲 市政协社法委主任
钟云鸿 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主任
刘品毅 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主任
冉照晨 市政协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协委员办,办公室主任由周斌同志兼任,刘颖、赵亮、冉照晨同志为成员。